3月19日,上饶供电公司出台了《“机关效能年”活动绩效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通过绩效考核来确保该公司“机关效能年”活动取得实效。
该公司本着进一步规范公司员工行为和服务窗口员工行为,完善运行程序,强化监督检查,切实解决公司作风建设和窗口单位服务行为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机关效能年”活动的各项工作达到预期效果之目的,不仅制定了详细的“机关效能年”实施方案,而且还对“机关效能年”实施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了考核奖罚。
《办法》针对实施方案中涉及到的几项重点工作,确立了本部作风建设、优质服务“满意工程—诚信行动”、农电创建“群众满意的服务窗口”专项活动、重大项目用电需求与服务地方经济建设、综合检查五项考核评价内容,各项考核内容均实行百分制,权重皆为20%。《办法》还对完成以上五项工作的具体情况进行了奖罚规定。即若公司“机关效能年”活动作为省公司典型经验推广或省政府典型经验推广的,除省公司给予的绩效考核加分奖励外,公司另行一次性奖励500元/人;对公司“机关效能年”活动政府综合评价中获得当地第一名的,除省公司给予的绩效考核加分外,公司另行一次性奖励400元/人;若公司“机关效能年”活动政府综合评价中获得当地第三名及以后的,除省公司给予的绩效考核、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扣分外,公司另行扣罚300元/人。在参与省公司和地方政府排名的同时,该公司在自己内部各单位、各部门之间也进行“机关效能年”活动绩效年度综合排名,对排名前三名的予以200至100元/人的奖励,对排名后三名的予以100至200元/人的扣罚。同时还要分别扣单位、部门负责人年度业绩考核分,直接与其年终兑现奖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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