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年初确定的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三项建设”的总体要求,为建设一支政治强、思想好、作风正、能力强,能够担当重任的高素质安监队伍。近日,四川省南部县安监局制定出台了“十不准”规定,旨在切实加强安监队伍党风廉政建设。
“十不准”规定包括:一是不准未按照法定程序,事实不明确,依据不充分作出行政处罚;二是不准以任何理由违反规定接受现金、有价证券及其他物品,或以借婚丧嫁娶等事宜敛财;三是不准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及由监管监察对象支付费用的娱乐、健身、旅游等活动,或参加任何形式的赌博;四是不准违反规定向监察对象集资、摊派、拉赞助、推销产品、索要钱财,接受馈赠或利用职务之便为亲友谋取私利;五是不准到被监管监察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六是不准滥施行政规定;七是不准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私自处理留置罚没财产;八是不准徇私枉法、包庇、纵容违法违规单位和个人或对监管监察对象故意刁难和打击报复;九是不准在企业入股“分红”或提供有偿技术服务;十是不准私自处理举报材料或举报线索,瞒案不报,压案不查。
该局还与全体干部职工签订了2009年度党风廉政建设承诺书,并纳入个人年终目标量化考核重要内容,对能够严格遵守“十不准”规定,秉公执法,群众反映较好的,评先评优首先考虑;对违反“十不准”规定的,除扣减个人目标考核分外,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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