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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南充“三项制度”抓安全

2009-05-04   来源:安全文化网    |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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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30日,南充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中共南充市委组织部联合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党委组织部和市级各部门党委(党组)下发了《关于建立党政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实绩考核等三项制度的通知》(南市安委〔2009〕6号)。至此,南充市促进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主动抓安全生产工作三项工作机制正式建立。同时,从今年起,该市在党政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评优”、表彰奖励、提拔使用前须征求安监部门意见,凡安监部门提出足以影响其“评优”、表彰奖励和人选提拔使用问题的,组织部门不再将其作为建议人选。

  党政领导干部有了安全生产工作实绩考核档案

  建立党政领导干部抓安全生产工作实绩考核档案制度。从今年起,对各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及成员,市级部门领导班子及成员都必须建立起抓安全生产工作实绩考核档案。各县(市、区)人大、政协主要领导、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参照执行。

  档案内容主要包括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的情况,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重大问题的情况,抓安全生产工作实绩的情况,组织领导、协调推进、检查督促、推动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的情况等。

  每年6月20日前和12月20日前,由各被考核班子及领导干部分别认真负责地填写好《领导班子安全生产工作实绩考核表》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实绩考核表》后,送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每年7月10日前和次年1月10日前,由市政府安委会牵头,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对各考核对象抓安全生产工作实绩进行考核,真实、客观、公正地反映考核情况,并签署考核意见。考核结束后,由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及时将考核结果送市委组织部。凡因安全生产工作被“一票否决”的以及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诫勉谈话等一律存入领导干部个人实绩档案。

  安监局对党政领导干部考核提拔奖励有否决权

  建立健全党政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提拔任职、表彰奖励征求安监部门意见制度。市委组织部在向市委提出被考核对象年度考核“评优”、表彰奖励建议前,提前书面征求市安监局对人选的意见。由市安监局对其抓安全生产工作的情况和工作实绩提出意见,及时书面反馈市委组织部。凡市安监局提出足以影响其“评优”或表彰奖励问题的,市委组织部不再将其作为建议人选。

  市内发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处理完结后,由市安监局及时将处理情况书面送市委组织部掌握;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前,由市安监局及时将全市因安全生产受到否决、处分、诫勉人员情况集中送市委组织部供在动议、酝酿领导班子调整补充人选时掌握。凡市安监局提出足以影响人选提拔使用问题的,市委组织部不再将其作为建议人选;凡由于工作严重失职,致使管辖范围内发生重特大恶性安全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恶劣影响的,由市委组织部及时根据有关部门的建议向市委提出有关人员的停职、免职、责令辞职等组织处理建议。

  五部门联席会定期研究落实领导安全生产责任

  建立健全工作联系制度。安监机构和组织部门每年定期参加安监、纪检、组织、人事、监察五部门联席会议,共同研究落实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的工作措施,共同研究决定对安全生产工作成绩突出的地方领导班子、成员和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进行表彰奖励的有关事宜,共同研究确定对发生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突破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地方和部门实施领导责任追究的事项。市委组织部和市安监局分别确定一名分管领导负总责,确定一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切实做好沟通协调、情况通报等工作。

  健全完善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现全覆盖

  市政府安委会和市委组织部同时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安委会和党委组织部要尽快建立起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及成员、县级部门领导班子及成员抓安全生产工作实绩考核制度和考核档案,并于每年7月上旬和次年1月上旬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备案,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再按程序报送市委组织部。同时,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也要建立健全党政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提拔任职、表彰奖励征求安监部门意见制度,实现党政领导抓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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