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全面排查区内非煤矿山存在的各类隐患和“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落实汛期防汛、防雷击、防倒塌、井下防治水等各项安全措施,连续降雨超过50毫米或天气预报为“暴雨”时,必须立即停止生产,撤出井下所有人员,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全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式持续稳定。
淄川区部署开展的非煤矿山“打非治违抓责任”活动要求,全区各级、有关单位、矿产公司、非煤矿山企业要结合正在开展的防治水会战大检查活动,安排部署本辖区、本单位的安全整治工作。非煤矿山受河流威胁的矿井,必须立即落实防范措施,各非煤矿山都必须配备应急救援队伍,健全应急装备,制定、修订应急预案,并及时进行演练,6月15日前,地下矿山必须完成停产撤人演练。
执法行动将重点对下列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地下矿山超层越界、不按批准矿种生产的;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违规进行项目建设的;重大隐患瞒报不报或不安规定期限予以整改的;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拒不执行安全监督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露天矿山一证多点、未按照批准上下限开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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