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廉政建设,增强安监人员的自律意识和免疫能力,滕州市安监局以“敏感环节”为切入点,紧紧盯住安全行政许可审批、事故调查处理等五个安全监管敏感环节,最大限度地预防、杜绝职务犯罪的发生,为廉政建设筑起一道坚实的防线。
一是盯紧行政处罚。在日常检查和复查中,根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有必要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行政处罚的,必须由2名以上办案人员经办,科室负责人签字,局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超过5000元以上的处罚,必须通过局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严禁个人说了算。
二是盯紧事故处理。明确事故调查处理程序,严禁私下与事故有关责任人进行接触,事故责任认定和处罚必须经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做出决定。死亡1人以上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和一次超过2万元的大额度处罚,处罚决定抄报上级安监部门备案,任何个人不能随便更改,确需改变的,必须经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研究后,报上级安监部门同意。
三是盯紧安全许可。制定并公开了政务公开、首问负责、限时办结、责任追究、一次性告知“五项制度”,明确了办理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许可证办理程序、所需材料以及办理时限,接受群众监督。同时,严把安全许可办理申报关和验收关,明确安全生产证办理人员责任,严格按照规定做好申报资料和生产现场的验收,确保申报企业安全生产水平达到标准。
四是盯紧安全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资格证培训、考核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和省安监局的规定,由具有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市安监局不再从事安全培训工作,机关工作人员一律不得在培训机构兼职,也不能以限制培训机构和介绍培训人员等借口收取报酬或其他利益。
五是盯紧安全评价。严禁利用行政职权限制或允许安全评价机构进入某个地区或行业,更不得以任何形式谋取私利。个人和集体都不允许以任何名义和任何借口收取安全评价机构提供的报酬或其他利益。同时,要加强对安全评价机构的监管,凡不负责任、弄虚作假,出具虚假报告的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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