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交警总队关于对全省公安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和使用情况开展检查的通知》要求和支队《关于进一步规范流动电子警察执勤执法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规范大队“电子警察”执法工作,积极有效地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秦都大队迅速采取专项治理行动,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领导重视,责任目标明确
总队、支队的《通知》下发后,秦都大队先后二次召开队务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制定了《开展规范“电子警察”执法工作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成立了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大队长于继华任组长,大队其他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交宣室。办公室成员单位由大队交宣室、政秘室、法制办组成,其中政秘室负责流动“电子警察”的质量检验和设备维修、整治工作的信息上报,交宣室责“电子警察”设置情况排查与整治、宣传发动,发布媒体信息等工作,法制办负责制定规章制度、监督“电子警察”信息录入工作,这为专项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规范设置安装工作。 一是逐一审核流动“电子警察”设施的设置是否科学合理,是否有利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大队将三台流动电子警察车分别调配在双照中队312国道段、二中队城乡结合部及城区一中队人民路、渭阳路等主干道路,以加强交通管理基础建设,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进一步提升交通管理的科技水平,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二是完善“电子警察”设置备案材料。按照总队、支队的要求大队积极收集整理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检测报告、技术合格证及“电子警察”设置公示情况等材料。
(二)规范维护保养工作。 一是规范流动“电子警察”设备档案。把辖区设置的流动“电子警察”统一纳入管理,将设备编号、类型、投入使用时间等情况登记造册,并建立和完善管理档案,做到底数清、状况明。二是规范“电子警察”设备的维护工作。在完善“电子警察”设备档案的基础上,建立设备维修保养登记制度,指派专业人员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及时排除故障,同时将维修保养情况详细登记,方便日后工作。
(三)规范执法管理工作。 一是建章立制,堵塞漏洞。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大队制定了《秦都交警大队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处理工作规范》,要求责任民警严格落实各项要求,认真审核、录入,对已收集的证据必须通过机动车登记系统对所显示的车辆号牌、车型、颜色等车辆外观特征进行比对,经比对审核无误后方可录入。二是规范程序,严格执法。为进一步规范“电子警察”执法程序,解决执法程序不合理的问题,大队进一步健全“电子警察”执法处罚流程制度,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予以执行,并实行电子警察执法“查询、核对、告知”制度,对“电子警察”查处的交通违法行为派专人核对后以邮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通知书》或通过电视公告等形式告知当事人。当事人若有疑问,可到大队进行查询,在确认其违法行为后予以处罚。三是强化服务,提高效率。大队实施值日警官制度,每天在违法处理室安排一名中队以上领导担任值日警官接待来访群众,帮助查询,解答疑问。另外,在违法处理室放置征求意见表,及时了解办事群众对民警服务态度、办事效率、规范用语、办结情况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以进一步改进执法工作。
(四)广泛宣传,积极征求采纳社会各界意见建议。为确保专项治理行动取得实效,大队一是利用新闻媒体、宣传版画、宣传单等形式加大对“流动电子警察”的宣传,让群众了解“流动电子警察”,认识“流动电子警察”;二是大队邀请纪检监察、财政、交通安监、新闻、运输等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召开了座谈会,广泛征求其意见建议,大力宣传利用“流动电子警察”治理超速等违法对减少道路交通的必要性、重要性。通过积极宣传,正确引导了社会舆论,减少了误解,争取了社会各界理解和支持,增强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
三、初步成效
通过此次专项治理行动,在以下方面取得了成效:一是全体民警对充分理解了“流动电子警察”使用的目的、意义、依据,能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流动电子警察”,同时对如何为民服务、为民执法,更好的利用“流动电子警察”管好交通有了更高的认识。二是通过专项治理行动,广大群众对“流动电子警察”有了进一步的认识,更加理解和支持我们的执法工作。三是使广大执勤交警的执法观念有了很大转变和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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