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对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力度,有效预防和打击交通肇事逃逸犯罪行为,保护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合法利益,创造和谐有序的交通环境,根据部交管局《关于开展交通肇事逃逸案件集中侦破工作的通知》(公交管〔2009〕139号)及省交警总队、市交警支队《交通肇事逃逸案件集中侦破工作方案》文件精神,信丰交管大队高度重视,采取多项措施,扎实开展集中侦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专项行动。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大队成立了以刘萍大队长为组长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工作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了《信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交通肇事逃逸案件集中侦破工作方案》、《信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交通肇事逃逸案件预案》,并抽调精干力量成立了专门追逃队伍,在组织、后勤等各方面提供了充分的保障,明确了工作职责、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和方法步骤,保证侦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是强化源头管理。大队把车辆无号牌上路行驶、挪用牌照、套用牌照、私改车型、私改颜色、未参加第三者强制保险等容易造成肇事逃逸的案件,且难以侦破的交通违法行为作为重点打击对象,从严处理。并在国、省道路上加大了交通肇事逃逸车辆和驾驶人的查缉力度,及时发现嫌疑车辆和人员,严格进行盘查和网上比对,排查车辆是否涉嫌交通肇事逃逸。同时,充分利用电子监控、收费站等设备和相关部门手段支持,扩展案件侦破范围和排查途径,积极争取相关警种支持和配合,充分发挥整体作战优势,及时发现和控制在逃车辆和人员。
三是强化信息渠道。大队积极依靠社会力量,拓展获取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线索的来源渠道。对本辖区的机动车维修单位、汽车摩托车配件商店进行系统梳理和摸排,建立信息库并与上述单位一一签订协助公安机关查缉交通肇事逃逸车辆人员的责任书。同时,在车辆维修人员、废旧车辆回收公司工作人员、出租车驾驶人、汽车配件销售人员等行业群体中物色特情“耳目”,组建一支交通信息员队伍,形成群防群治体系。
四是强化网上追逃。大队通过事故处理信息系统和交警队信息平台,及时录入逃逸案件信息,对已查明的在逃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一律及时列入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在日常工作中,违法处理、事故处理和车辆、驾驶人的检审等岗位的民警,在日常业务工作中加强逃逸车辆、驾驶人的信息排查。并将查获交通肇事逃逸机动车和驾驶人作为路面执勤执法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发现嫌疑车辆和人员,严格进行盘查和网上比对,特别是查处车辆未悬挂号牌、挪用号牌、假牌假证、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擅自改变车辆颜色等交通违法行为时,对是否涉嫌交通肇事逃逸进行排查确认。同时,大队及时将交通肇事案件的信息录入事故处理信息系统,确保数据录入的及时、准确。
五是强化宣传教育。大队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手段,提醒广大群众,一旦遇到发生肇事逃逸案件,应力争记住肇事车辆的车型、特征与车号,以及肇事人的特征,及时准确报案。同时,加强对机动车驾驶人的宣传,提高他们对交通肇事逃逸危害性的认识,掌握有关对交通肇事逃逸惩治的法律知识,提高驾驶人队伍的法制观念和职业道德。对侦破的典型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大队进行公开曝光,对交通肇事逃逸者形成强大的震慑声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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