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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交警四措并举做好民警自身安全防护

2009-09-02   来源:安全文化网    |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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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日照交警支队在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公路客运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迎国庆、备全运、保安全、促和谐”活动、全省事故隐患大整治专项行动以及严厉整治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中,采取四项有力措施,切实做好民警安全防护工作。

  首先是加强安全教育,全面提高民警的安全防护意识。为提高民警的自身安全防护意识,支队结合近期全国各地公安交通民警因公伤亡事件,要求全体执勤民警必须严格执行《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山东省交通警察路面执勤执法“七严禁”、七规范》等法律法规,坚决杜绝麻痹大意思想,切实把自身安全防护工作置于重要位置。

  其次是规范路面执法手段,强化路面执法安全性。支队要求全体执勤民警在上路执勤执法和处理交通事故时,必须穿着反光背心,携带必要的反光锥筒,警示标志牌,严格按照规定佩带必备的单警装备;在查处违法过程中,严禁登踩到违法车辆踏板上,不能将头伸进违法车辆驾驶室内;在检查车辆时,要于相隔一定的距离处示意车辆靠边停车,对动态违法行为一律带至安全地带进行处理。

  支队更严格做好执法装备的管理,切实加强执勤保障。支队要求各单位对民警路面执勤执法所需的反光背心、反光警示标志、锥筒等进行统一检查清点,切实保证民警上路执勤装备完整,能够正常使用,对损坏和需要补充的装备,要及时上报,进行补充。同时,对各部门所有巡逻警车进行一次全面“体检”,杜绝一切潜在的事故隐患。

  支队还注重加强监督检查,将民警自身安全防护工作落到实处。各项整治行动期间,支队制定了严格的警务督察制度,定期不定期地对民警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凡发现安全防护措施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督促其整改,并严格按照责任追究倒查机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并将督察结果纳入绩效考核中,确保各项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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