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剧毒化学品监管,近日,滕州市张汪镇对各使用剧毒化学品生产单位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剧毒化学品管理的相关规定开展登记备案工作。要求生产单位对生产、储存装置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制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做到台帐、记录、档案齐全,并配备一定数量具有管理和处置应急事件能力的安全管理、使用、保管人员,确保剧毒化学品库房防盗、报警设施齐全、有效。
根据要求,剧毒化学品使用登记备案工作将在2009年9月底前完成,未经登记备案的企业不得购买和使用,违反规定的将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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