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城市安监大队在执法检查过程中不断完善检查内容和监察手段,在工作中开展了外“四查”和内“四查”活动。
外“四查”的主要内容是:一是查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意识。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否真正重视安全生产,是否真正关心职工的安全与健康。二是查生产经营单位各项管理制度。是否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并能认真执行。三是查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是否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人员,安管人员的工作是否做到了规范化和经常化。四是查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投入。生产经营单位是否根据生产经营规模和危险等级规定投入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是否按规定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内 “四查”的主要内容是:一是查执法人员学习。执法人员在执法前是否按规定学习了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二是查执法人员的执法程序。在执法过程中是否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三是查工作效益。执法人员在工作中是否做到既能查出隐患又能妥善解决和消除隐患。四是查监察执法人员廉洁自律。监察执法人员在工作中是否做到“公正执法、严格执法、廉洁执法”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
通过开展外“四查”和内“四查”活动,进一步提高了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有效规范了企业的安全生产行为,促进了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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