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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市构建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闭合流程

2009-12-04   来源:安全文化网    |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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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隐患不除,事故难绝。隐患排查治理是安全生产的基础,是广大安监工作者花费精力最多的一项工作。由于产生隐患的部位和环节多,没有规律,难以发现,一些重大隐患整治难度大,隐患的排查治理也成为安监工作的难点。近年来,通过不懈探索和实践,滕州市在隐患排查治理上坚持“123456”的工作模式,初步构建了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实现了隐患排查治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发现并整改了一大批安全隐患,确保了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

  一、出台一个办法,建立隐患排查治理规范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具有动态性、长期性等特点,涉及面广,必须建立一套科学、完善的管理制度,才能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有效开展。为此,我们早在2003年就制定了《滕州市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办法》,规范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基本程序、工作要求。《山东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和《山东省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指令督办制度暂行规定》出台后,我们又结合实际,进一步修订完善了《滕州市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办法》,第一次将隐患排查治理作为上至市级领导,下至企业一线职工全社会的共同职责,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了具体要求和规定,实现了隐患排查工作的有章可循,推动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全面开展。

  二、明确两个主体,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

  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不明,责任不清,是延误隐患排查治理、造成恶性事故的关键。为此,我们坚持抓好镇街(部门)和企业作为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促进隐患排查治理措施的落实。一是明确镇街和部门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管主体。各镇街和部门对本辖区的隐患排查治理负总责,对辖区内的隐患,实行“一竿子插到底”,从隐患的排查发现到隐患最终的整改完毕都进行动态跟踪,做到“纵向到底”。同时,对不同隐患的监管主体进行了有效区分,实现了“横向到边”。即: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本行业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各镇街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无单位负责的事故隐患评估确认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当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这样,将所有隐患的排查治理都纳入监管范畴,杜绝了监管缝隙。二是明确企业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企业是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我们不仅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开展好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落实整改责任和资金,制定隐患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还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做好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编制和演练,保持救援设备、器材、消防设施和救护用品完好有效,增强应对安全事故的能力。

  三、发挥三个作用,构筑齐抓共管工作格局

  隐患排查治理不只是安监部门一个单位的事,也不只是安委会成员单位的事,而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在隐患排查治理中,我们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引导作用、安全执法的推动作用和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形成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一是充分发挥政府的督导作用。安全生产工作,各级政府是第一责任主体,我们坚持市、镇(街道)及时总结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经验,分析隐患分布的规律和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约束激励制度,利用现场会议、信息交流等方式,推广先进经验,积极引导企业积极主动地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二是充分发挥执法的推动作用。我们通过不断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督促企业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对不认真开展隐患排查、不认真落实整改措施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罚;对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一律要求停产停业整改;对个别整改无望的,坚决予以关闭。近年来,先后对66家生产经营单位实施了经济处罚,责令81家企业进行停产整顿,取缔关闭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429家。三是充分发挥舆论的监督作用。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我们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将部分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目标、方法措施、时限要求等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增强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透明度。同时,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视不够,工作不力的单位公开曝光,增强工作的落实力。

  四、搞好四个结合,打牢隐患排查治理基础

  隐患排查治理必须与安全生产其他工作同部署、共推进,才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为此,我们做到与安全生产其他工作的“四个结合”:一是与重点行业领域的专项整治相结合。通过深入开展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建设施工和城镇燃气、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的专项整治,集中发现并消除了一批事故隐患,弥补了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解决了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二是与日常安全监管相结合。我们把隐患排查治理贯穿整个安全监管工作始终,同日常监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不断强化日常安全监管,实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经常化。三是与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相结合。我们积极引导和督促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学习先进的安全管理理念,完善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改善生产现场的安全条件,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大量采用先进工艺、设备,不断夯实安全保障基础,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四是与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相结合。我们将各镇街、部门隐患排查整治开展情况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每月对各镇街、部门的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进行一次调度和考核,对无特殊原因又逾期未完成挂牌督办隐患整改任务,以及在隐患整改中工作不力的有关人员实行“一票否决”,有力地促进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开展。

  五、狠抓五个落实,不断提高隐患治理质量

  及时进行隐患排查是保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效果的关键,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彻底治理,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根本目的。在隐患治理工作中,我们做到了“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一是落实隐患治理责任。我们对排查发现的每一条隐患都明确了整改责任人,不仅包括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还明确了隐患所在辖区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要求他们认真履行监管责任,督促、帮助企业搞好隐患整改。二是落实隐患治理措施。企业对排查出的每一条隐患都要制定整改措施,并上报主管镇街(部门),由主管镇街(部门)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措施。对整改难度较大、整改过程涉及多个单位的重大隐患,我们组织有关部门的负责人、专家进行集体“会诊”,研究治理和防范事故的措施,确保隐患整改到位。三是落实隐患治理资金。各企业根据隐患治理的需要,为隐患治理设立专项资金。对整改难度大、资金要求高的隐患,企业要将治理资金的来源、数额及使用情况进行公布,合理调拨资金,保证治理资金按时拨付到位,为隐患整改提供保障。四是落实隐患治理时间。对所有隐患,都要求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治理,并将隐患治理情况逐级上报主管镇街(部门)和市安监局。市安监局、镇街(部门)安监中队两级执法监察人员对上报情况进行抽查,发现未按时治理的,予以严厉处罚。五是落实隐患治理预案。对治理周期较长或者一时难以完全治理的隐患,我们坚持以防为先,督促企业制定严密的预案,落实各项人防、技防、物防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六、严格六项制度,实现安全隐患闭合治理

  隐患排查治理是一个周期性的工作,从隐患的排查发现、到整改措施、方案的制定和落实,整改效果的验证,必须实现有效的闭合。我们制定了六项关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制度,将隐患从发现到整改完毕都处在监督管理下,使排查治理工作成为一个“闭合线路”。一是事故隐患报告制。企业排查发现的不能立即消除的重大事故隐患,要立即向主管镇街(部门)报告。各镇街(部门)每月都要将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和上月报告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上报市安监局。无重大事故隐患的实行零报告。对连续两次或累计三次以上零报告的镇街(部门),我们将对其进行督查,防止隐患排查工作存在漏洞。二是事故隐患整改承诺制。为确保隐患治理的质量,我们要求隐患企业主要负责人对事故隐患整改的目标、整改治理措施、整改期间的防范措施、整改资金来源、整改完毕日期以及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进行承诺,并严格按照承诺事项落实整改措施,确保事故隐患彻底消除。三是事故隐患整改公示制。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主管镇街(部门)人员和企业检查人员一起,填写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公示表,张贴在企业醒目部位进行公示。在事故隐患未消除之前,不准撤掉隐患排查治理公示表。四是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督办制。由市安委会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镇街(部门)下达《重大生产安全隐患整改督办指令书》,接到《督办指令》的单位具体负责抓好事故隐患的整改落实,市政府督查室和市安委会办公室定期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查。五是提前责任追究制。我们将事故发生后的责任追究进行前置,对各镇街(部门)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工作中,未履行或者未按照程序履行其相应职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依法追究责任,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是事故隐患整改验收消号制。收到《督办指令》的主管镇街(部门)在隐患治理完毕后,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书面上报市政府安委会。市安委会将对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现场审查,确定事故隐患已消除,将对《督办指令》消号,不再对其进行督察,确保各项事故隐患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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