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延庆县烟花爆竹销售管理工作,保证烟花爆竹销售环节不出现安全事故,1月7日上午,延庆县召开2010年春节烟花爆竹工作动员会,消防大队、城管大队、安监局、工商局等部门主管领导和销售烟花爆竹的单位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首先由安监局王科长传达了2010年北京市烟花爆竹销售工作的指示精神和延庆县2010年烟花爆竹销售管理工作方案,然后工商局卢科长就工商审批和销售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提出四点要求:一是销售网点必须有安监局的审批手续才能发经营许可证;二是提前销售,延期销售都属于违法行为;三是违法销售一经查处,3年内禁止销售;四是进货渠道必须正规,产品必须由防伪标识。
城管大队王队长指出销售网点门前单位要实行三包,烟花爆竹的销售工作必须经过审批,严禁超范围经营。
安监局张局长对烟花爆竹审批工作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并对网点销售工作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严格按照要求布设销售网点;二是杜绝销售、储存、运输假冒伪劣产品;三是显著位置要悬挂许可证和安全标识;四是工作人员要穿防静电工作服。
最后,防火科郭廷彦科长对销售网点的选取和安全工作提出六点建议:一是选址要远离四个区域(人员居住区、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明火使用区域);二是要落实消防安全责任,销售人员要进行必要的消防安全培训;三是销售网点配备必要的灭火设施,至少要有2个灭火器,有条件的可以配置灭火毯;四是销售网点周边50米范围内严禁明火;五是要制定相应的灭火救援预案;六是销售网点晚上不允许住人,烟花爆竹存量不能太多。
安全文化网 www.anquan.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