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警用车辆管理,树立公安交警的良好形象,兴国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根据省厅交警总队《车辆使用管理“六个严禁”工作规定》,在前阶段警用车辆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基础上,再鸣警钟、再下措施,严格落实总队“六个严禁”工作规定,坚决杜绝违规使用警车现象发生。
一、迅速传达学习,确保思想不松懈。兴国交警大队根据警用车辆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部署,认真加强了警车和涉案车辆的管理,杜绝了违法违规现象的发生,总队“六个严禁”下发后,大队迅速利用手机短信平台,将“六个严禁”内容发送至全体民警手机,并立即召开了全体民警、职工和协管员会议,传达了总队、支队以及大队出台的警用车辆管理措施及组织学习了“六个严禁”等相关规定。会上,公安局副局长、交警大队大队长魏国强特别强调,要求全体民警对上级各项从严治警的各项规定要做到心有所惧,不要心存侥幸;要律己从严,不越底线;要逐级督促,层层落实,确保“六个严禁”等各项警令政令落到实处。
二、落实管理举措,切实做到防微杜渐。根据省厅、总队关于警车管理使用有关规定和“六个严禁”要求,兴国交警大队结合实际,建立完善了警用车辆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了警用车辆的管理。一是严格执行用车审批制度,未经审批或批准不得随意使用车辆。二是对车辆的使用由大队办公室统一管理、统一调度,严禁公车私用、警车外借、非警务人员驾驶警车等问题发生。三是建立“谁派车、谁负责;谁开车、谁负责;谁用车、谁负责”的责任制度,大队与全体民警签订责任状,进一步预防和杜绝发生违反“六个严禁”等违反警车管理规定的事件。四是专门制作了以“六个严禁”为内容的小卡片,发放至每一位民警随身携带,时刻提醒做到自觉遵守“六个严禁”。
三、严格责任追究,打造警车使用高压线。为确保警车管理不流于形式,大队专门成立警车管理使用检查督导组,采取现场督察、专项检查、明查暗访等形式加大对警车使用管理和涉案车辆管理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同时,大队还将向外界公开警用车辆违法使用规定和公开举报电话,对群众举报民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将认真调查核实,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对民警违反“六个严禁”和涉案车辆处置有关法规的行为,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树立公安交警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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