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道路客运安全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0〕210号文)的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市公交客运安全工作,坚决遏制和防范群死群伤恶性事故的发生,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潍坊公交深入开展“城市公交客运安全整治工作”。
首先,严把营运车辆的技术状况关。集中组织力量对265台营运车辆进行一次包括设施、辅助设备在内的综合性车况大检查,排查营运车辆事故隐患,尤其加强对营运车辆“四系统”(电路、动力、转向、刹车制动系统)和车载灭火器、安全锤、车载监控等在内的车载辅助设施的检查,共检查413台次,车况不合格3台,将检查结果和整改通知单下达到各场站、车队,限期整改,整改完毕进行复查,确保营运车辆不“带病”参加营运。同时,强化对车辆例行保养的检查,进一步提高对营运车辆的“一级保养”的维护力度和驾驶员“一日三检”的督促工作,包括天然气车辆燃气系统的维护保养工作。尤其,严格执行三级安全检验制度,由班组长、质检员、车辆交接员对维修过程进行严格检查,避免维修环节中的漏洞,减少机械事故的发生,保证车辆技术状况。其次,加强营运现场监管力度。按照总公司“安全行驶无事故、规范服务零投诉、文明行车无违章、正点运行无空班、车容整洁无死角”的总目标,时刻绷紧安全弦,落实各项安全保障措施,科学安排检查计划,进行三项治理,提高安全保障水平。一是重点治理不按规范停靠站,不按规定上下客;不二次进站,强行进站、强行并站等。二是重点治理开门行驶,车未停稳上下客,不按规定线路行驶,不正确使用灯光等。三是重点治理违章超车、争道抢行、超速行驶、闯信号灯,行驶中吸烟、接打手机、闲谈、酒后驾驶等违章行为。
同时,严把“三品”检查关,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地宣传乘车安全常识,要加大对易燃、易爆及危险品的查堵力度,明确驾乘人员对途中乘客行李、包裹的检查责任,坚决堵住“三品”上车,确保营运安全。第四,为强化安全监管效果,落实责任主体。在制定详细、可行的实施方案和检查计划的同时,根据总公司《营运安全管理规定》和《营运服务管理规定》,对违章违纪行为加大惩处力度,发现一起,查实一起,除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外,还要按照《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对相关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
通过以上安全整治活动的深入开展,严防群死群伤恶性事故的发生,确保城市公交安全形势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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