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基础管理落实年”活动,进一步加强化工企业安全监管,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行为,实现本质安全,临朐县按照“规范一批、整顿一批、关闭一批”的原则,利用4月至6月三个月时间,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
一、加强领导,多部门联合行动。专项整治行动由县政府统一领导,成立了由分管县长任组长,各镇(街道)和安监、质监、经信、公安、气象、卫生、工商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和调度工作,并进一步明确了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在化工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明确重点,分阶段开展行动。制定了《临朐县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分调查摸底、自查自纠、集中整治和总结提高四个阶段进行,确定了七项工作重点:一是淘汰落后工艺,依法取缔非法企业;二是严格准入门槛,加强源头管理;三是加强对现有化工企业的监督检查;四是加大对剧毒化学品从业单位的整治力度;五是加快推进高危工艺的自动联锁控制改造;六是强化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七是建立预警机制,完善应急救援体系。
三、深挖细找,全面摸清企业底数。由各镇(街道)成立专门调查摸底队伍,充分发挥包片人员和村级安全员作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辖区内的所有涉及化工的企业进行“拉网式”彻底排查,不放过一个企业、不放过一个环节,不存空档、不留死角。对排查出的化工企业全部登记建档,包括企业名称、地址、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从业人员数量,主要原料及用量,主要产品及规模等,按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分门别类,登记造册,由各镇(街道)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四、分门别类,扎实开展自查自纠。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各镇(街道)按照“规范一批、整顿一批、关闭一批”的要求和企业实际,区别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措施,扎实开展自查自纠。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的化工企业,立即依法取缔;对工艺落后、土法上马、污染严重、不符合城镇规划、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化工企业,坚决淘汰;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化工企业,立即停产停业整顿,整顿后仍达不到安全条件的,依法报县政府实施关闭;对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化工企业,限期整改,消除隐患,提高安全生产条件。
五、联合执法,依法取缔非法、落后企业。各镇(街道)对安全间距不足、工艺落后、污染严重、存在重大隐患的小化工企业,列出清单,拿出初步处理意见,由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研究后,报县政府依法实施关闭。由县安监、公安、质监、环保、卫生、工商、经信、供电等部门分别派出1名分管同志和2名工作人员,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对各镇(街道)的重点难点企业、存在重大隐患企业、非法生产、经营的企业采取集中行动,出重拳、下狠手,协调当地供电、供水部门立即停电、停水,并依法吊销相关证照,绝不容许死灰复燃,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六、联合审批,严格源头准入管理。一是对新上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等化工企业,由县规划、发改、环保、安监、公安、卫生、质监、工商等相关部门实行联合审批,把好化工项目安全“三同时”审查验收关,凡一项不符合相关部门规定要求的,一概不予审批,工商部门不得颁发营业执照。二是所有新上化工项目一律进入化工园区,不进园区的化工企业不再审批。对污染严重、危险性大、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小型化工项目一律不再审批。原有化工项目也要随着改、扩建逐步迁入化工园区内。三是凡发生事故或存在较大隐患,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的企业,由有关镇(街道)申请,经安监等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县政府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四是对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小化工企业,坚决予以关闭,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黑名单”制度,不得再在临朐县境内从事相关化工项目生产经营活动。
目前,该项行动正在积极进行,已排查各类化工企业230多家,整改各类问题和隐患440余处,关停非法生产、经营化工企业27家,对24家隐患严重的企业实行了停产停业整顿,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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