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以来,江苏省洪泽县安监局本着服务企业,以企业和群众满意为标准,有效推进政风行风建设,着力树立以下四种形象:
树立诚信服务形象。坚持首问负责制,热情接待来访人员,对群众反映或举报的问题认真受理,及时处理,坚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切实为企业和监管对象做好服务,做到受理有承诺、处理有结果、反馈有时限。
树立依法行政形象。坚持规范审批行为,严格审查把关,严格按照承诺时限办结行政许可事项,减少或降低行政相对人的成本,提高行政许可效率;对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事项坚决不予批准或者验收通过;在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进行审查、审批、验收时不收取任何费用;对行政许可事项依法实行政务公开,在县政务中心、安监局等办公场所公开行政许可项目、申请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等内容。
树立文明执法形象。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严格执法程序,案件办理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对所有安全生产违法、违规案件的处罚进行公示。处罚过程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得当。
树立清正廉洁形象。坚决执行监管人员廉洁自律“八不准”的规定,不参与或变相参与生产经营活动;不利用行政审批搞权钱交易,为个人或小团体谋利益;不收受生产经营单位或企业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法公务的宴请及各种消费娱乐活动;不吃、拿、卡、要;不为违法经营活动说情或提供保护。
该局还通过媒体向全县企业和群众郑重承诺:恪尽职守,依法行政,整治隐患,敢于碰硬,服务企业,服务人民,勤政廉政,乐于奉献,确保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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