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重庆市石柱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通过不断推进执法理念、手段、方法的创新,出色地履行了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的职责,其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经验被重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在全市推广,并得到国家安监总局的肯定。
为什么他们能取得如何辉煌的成绩呢?让我们走进石柱县安监局,看他们是如何勇闯五关的?
责 任 关
县安监局成立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年初就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落实任务到各乡镇、科室和每个具体的责任人,签订《行政执法目标责任书》,作为重点工作纳入年底考核;对乡镇全面实施委托执法,向社会公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权限和监督电话,并在媒体上进行公开承诺;对辖区内的道路、车辆、企业等进行统计,建立台帐,落实具体的监管责任人,做到“一对一”监管。
素 质 关
一直以来,该县大力实施安监干部“素质提升”工程,每年组织安监干部分期分批参加国家、市上安全执法培训,并定期组织业务培训和学习,提高执法水平;全县所有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市政府举办的行政执法资格培训和市安监局组织的安全监管执法培训,实现持“双证”上岗。鼓励执法人员自学成才,12人取得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参加国家及市级培训136人次。
装 备 关
在县财政极为紧张的情况下,2009年、2010年共筹资864余万元,为全县32个乡镇及部门统一配备了安监执法车、摄像机、电脑、录音笔、停车牌、头盔、反光背心等执法工具,配备了烟花爆竹“电子狗”;全县32个乡镇配备了消防摩托或消防车,配置了义务消防队装备设施;行政执法装备的配置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提供了坚实的保障,安全违法事件得到减少,肇事逃逸现象有效杜绝,执法取证难问题得到解决,安全生产事故不断下降。
监 督 关
在安全监督中,县安监局把完善行政执法相关规章制度建设作为健全监管的长效机制。结合实际,修改制定了《石柱县安监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石柱县安监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制》、《石柱县安监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监督制度》、《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实施办法》等十个制度,完善了行政许可体系,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落实了行政执法责任。2008年,该县被重庆市安监局验收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试点县,其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被重庆市人民政府授予2005-2008年先进集体;2009年,石柱县安监局被国家安监总局表彰为“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先进单位”。
执 法 关
在执法中,坚持用铁的意志“严查”、铁的手腕“严治”、铁的决心“严打”、铁的措施“严管”、铁的心肠“严究”;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四不放过”原则,强化事前隐患处罚,重执法程序,做到不越权、不错位、重证据、公正做出行政处罚决定;规范执法文书,坚持行政处罚案卷一案一卷,几年来安全生产行政案件结案率达98%,未发生一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连续五年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处罚蝉联全市第一位,今年1—6月,该县安全生产行政处罚4123次,罚款223.623万元,其中事前处罚131.603万元,占61.3%,有力的震慑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安全事故和死亡人数实现持续“双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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