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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泽县强化落实安全生产 “三查”责任

2010-08-10   来源:安全文化网    |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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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进一步强化落实安全生产自查、检查、督查责任,按照省、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全覆盖”的要求,洪泽县政府、县安委会坚持“属地管理”“行业主管”“受益管理的原则”,对全县城乡各行各业安全生产大检查责任作了进一步明确,一律实行“实名制”。

  一是企业自查。凡是企业自行组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所形成的隐患排查汇总表格和小结,一律经企业盖章,法人代表签名后上报企业主管部门或镇人民政府。

  二是主管部门或镇政府检查。凡由企业主管部门或镇人民政府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检查后所形成的检查表格和小结,一律先由检查组成员及组长签名,经部门一把手或镇政府镇长签名后上报县安委会办公室。

  三是县安委会组织督查。凡是县安委会组织的安全生产督查组,深入镇、部门或企业督查后形成的督查表格和督查小结,一律由督查组成员及组长签名确认后,报县政府办公室督查。

  通过采取“三查”“实名制”,进一步强化检查人员的工作责任,确保安全生产检查到边到底,无缝衔接,消除安全检查“空白地带”,杜绝“走过场”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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