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安徽蒙城县供电公司各班组每周一次的“安全日活动”,真正做到常抓不懈,收到实效,8月6日,蒙城县供电公司再次做出规定,全面强化“安全日活动”活动管理,并努力使之制度化、规范化。
一是活动的时间 管理。规定“安全日活动”统一在星期一的上午,8:30以前开始,时间不少于2个小时。除市公司调度所安排的计划检修或节假日以及事故处理外 ,县调度所在星期一上午不得安排计划检修,擅自取消活动的,每发现一次扣该班组和所在车间的安全第一责任人月度综合奖各100元。二是活动的内容管理。按照“认真学习、排查隐患、制定措施、例行工作”十六字要求 ,认真 学习《安全规程》和《安全简报》以及上级对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积累安全基础知识,吸取事故教训,查找分析整改自身存在的问题,提高安全管理能力,完善事故防患措施。三是活动的组织管理。。班组安全第一责任人应亲自主持“安全日活动”,并在《安全日活动记录》的主持人栏目内签名,特殊情况下由工区安全员或班组安全员、工区领导指定人员代为主持,否则,每发现一次,扣其月度综合奖100元。班组所有成员都要参加“安全日活动”,并在参加人员栏目内亲自签名。不能准时参加者,必须得到工区领导的批准,否则,每缺席一次,扣月度综合奖100元。工区领导应参加班组“安全日活动”,并在所参加的班组的《安全日活动记录》的参加人员栏目内亲自签名,不能参加者,必须得到工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批准,否则,每缺席一次,扣月度综合奖100元。四是活动的督查管理。工区安全第一责任人每月对本车间的所有班组“安全日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在被检查班组当日《安全日活动记录》上签署意见。否则每少检查一个班组,扣其月度综合奖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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