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金局水政科对滩区的建设项目的监管情况是实行最严格的河道管理制度。建设项目在审查期间,水政监察人员严格依法办事,坚持原则,按照管理权限,及时提出初审意见,对手续不完备或设计技术标准达不到要求的及时向申请单位提出意见。施工许可证办好以后,及时将许可证和相关材料送达申请单位并向其负责人告知施工以后的注意事项,提前预防危害河道安全、影响防洪安全等事件的发生,做好事前监督预防工作。施工开始后,水政人员定期、不定期的对工程建设进行检查,发现不按照审查同意书和施工许可证组织施工的,要求建设单位立即进行整改。
明确表示各级负责人、责任人、责任段、职责范围,进一步了增强水政执法队伍的快速反应能力、提高了黄河河道监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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