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矿集团陶二矿转变干部作风,强化现场管理,扎实推行干部下井带班作业制,促进安全生产稳步发展。
决战“双五”战役打响后,该矿党政结合本矿实际,树立“解决问题在井下,工作重点在现场”的安全管理理念,制定了矿级领导和科(区)队级领导干部入井规定职责和检查考核奖罚标准,对领导干部及管理人员下井带班作业进行了安排,确保早、中、晚,班班有干部带班作业。矿级领导严格执行干部下井带班作业制度,月下井不得少于10个,保证每班有1名矿级领导干部下井带班作业,主要职责是监督检查当班安检员、瓦检员、班组长、区队长是否按时上岗,负责安全技术措施和“一通三防”、防治水等重特大事故的安全隐患的检查和落实整改,负责当班是否按矿井生产能力组织生产,及时发现和处理“三违”人员。科(区)队级干部下井带班作业必须完成规定入井和抓“三违”次数,负责局、矿安全办公会、“一通三防”例会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查区队班组长、带班队长跟班和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负责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与处理,及时消除设备隐患和缺陷,抓好本队职工的安全技术培训工作等。
为了确保各级领导及管理人员下井带班作业工作的扎实顺利进行,矿上制定了严细的检查考核奖罚办法和措施要求。矿级领导(副总)、科(区)队级、井口领导下井带班作业必须统一更衣后再到信息站进行入井登记,每班实行三汇报,与职工同上同下,填写下井带班作业查隐患、抓“三违”情况,第二天由当日带班领导负责在调度会上通报,安检部门督促落实整改处理意见,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隐患不排除不生产、措施不落实不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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