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节日期间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规范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行为,陶二矿纪委下发《 “两节”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的通知》,对全体党员干部提出以下了“七不准”的约束和要求。
“七不准”即:不准基层单位与部门之间、基层单位与领导之间搞吃喝送礼;不准借机接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及个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准以为职工办好事为借口侵犯集体利益和职工利益;不准为私情私利向下属单位推销或介绍推销过节用品;不准违反规定截留克扣职工工资胡支乱花;不准在节假日期间动用公款公车组织旅游活动;不准用公款铺张浪费。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安排好节日期间的各项活动,不组织、不参加用公款相互宴请、大吃大喝和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
为确保“七不准”落实到位,矿纪委将与有关职能部门联合行动,采取“设举报箱、举报电话”,“饭店巡查”、“专人询访”等形式进行督查。并明确处罚办法,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顶风违纪者,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一经查实,将作为违纪典型进行通报,并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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