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来,重庆市石柱县煤管局坚持“四个提升”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有力的震慑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顺利通过了重庆市煤管局瓦斯示范县和示范矿井的验收,与2009年同期相比实现了安全生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目标。
一是坚持提升队伍素质。以“安全执法人员素质提升工程”为核心,组织5次10余人次参加国家、市煤管局执法培训,邀请黔江煤管站专家进行授课,确保全县所有煤矿安全执法人员通过市政府、县法建办组织的法律知识考试,执证上岗;全年开展执法人员集中业务学习4次,并举行了“我为煤矿安全献一策金点子活动”,促使安全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运用法律的能力得到不断的提升。
二是坚持提升程序规范。按照相关法律要求,提升执法办案程序的规范化;对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立案,进行调查取证,并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行告知陈述申辩或者听证,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送达和结案,做到程序合法,文明执法;对收集证据均加注“经核对,与原件无异”印章,并由提供人员签字,采用录音、录相、照相等资料和绘制现场勘验等,增强证据的法律效力。
三是坚持提升案卷规范性。为全县涉煤乡镇配置了手提电脑、便携式打印机、照相机、摄相机等执法工具,执法文书全面推行电脑机打,规范统一;文书按规范要求进行填写,做到内容完整,表述准确;同时,实行一案一卷,目录清楚,签批手续完备,专人归档长期备查,排列有序。
四是坚持提升办案水平。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中,严格法律适用规范化,做到所引用的法律条文准确、完整,不断章取义,条款清楚;准确分辨违法依据,对照引用对应条款,严格按照最近的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进行量化,做到不越权、不错位。截止目前,共处安全生产行政案件50余起,处罚金80余万元,无一行政复议案和行政诉讼案,确保了全县煤炭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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