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落实省、市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对在建和已建厂房的监管,洪泽安监局开展对在建和已建厂房的安全隐患进行专项大排查。
一、对所有在建厂房组织人员进行排查。凡建设条件和手续不符合要求的,一律要求停建,完善手续;凡发现安全隐患的,一律要求及时整改到位,确保在建厂房的安全施工。
二、对已建成的厂房组织专家进行鉴定和评估。发现安全隐患的,要求及时整改,不能及时整改到位的,要求限期整改到位。通过鉴定和评估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三、组织相关部门对各企业的排查情况进行集中抽查,督促落实相关隐患整治措施。对安全隐患视而不见、排查治理不力的部门从严查处,维护正常的安全生产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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