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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州市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

2010-12-02   来源:安全文化网    |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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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加强青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青州市政府决定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并下发了如下通告:

  一、严禁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列入管制的原材料 (指: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氯酸钾、高氯酸钾、铝镁合金粉、铝粉、硫磺等)。

  二、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单位和零售经营单位必须持有 《工商营业执照》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在许可地点销售,依法经营,不得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

  三、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将房屋租借给他人非法生产、经营和储存烟花爆竹。

  四、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及列入管制的原材料的单位或个人,一经发现,依法从严从重处罚,一律予以拘留、一律按照上限予以经济处罚,一律公开曝光;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凡涉及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所有人员,要立即停止违法活动,主动到公安机关说明情况,协助调查,上交非法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及原材料,公安机关将视其情节依法予以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 

   六、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向公安、安监等部门举报涉及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邮寄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的活动和线索,经查证属实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并严格保密;对包庇违法犯罪分子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从重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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