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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朐县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暂行办法》

2010-12-15   来源:安全文化网    |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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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严肃查处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临朐县政府制定了《临朐县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暂行办法》。

  《办法》规定由临朐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对县政府授权或委托调查的生产安全事故查处工作实行挂牌督办。事故调查处理的牵头部门负责牵头组织落实挂牌督办事项。

  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根据事故类型、性质及损失、影响等情况,对需要挂牌督办的,向事故调查处理的牵头部门下达挂牌督办通知书。事故调查处理的牵头部门协调督促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认真落实挂牌督办事项。并通过有关媒体或途径公布挂牌督办信息。

  事故调查处理的牵头部门接到挂牌督办通知书后,依据有关规定,牵头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于60日内完成督办事项。

  生产安全事故督办事项办理完成后,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和事故调查处理的牵头部门及时就督办事项办理情况向县政府作出书面报告,并采取适当方式予以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办法》同时还规定将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事项作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和评选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的重要内容。对承担的挂牌督办事项无故拖延、敷衍塞责,或者在解除挂牌督办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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