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朐县安监局深刻汲取招远市罗山金矿“8·6”重大事故教训,强化措施,加大地下矿山监管力度,确保了安全运营。
一是严格落实企业领导下井带班制度。督促企业认真制订了本企业领导成员带班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现场带班规定。所有地下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必须轮流现场带班,与工人同时下井、升井,并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和处置安全隐患,制止违章指挥、违规作业等行为。
二是严格采用合格的井下矿用设备。对企业采用的井下矿用设备设施定期进行全方位检查,必须采用安全可靠的合格产品,严禁使用假冒伪劣。
三是加强通风和机电管理,严防火灾事故发生。督促企业加强机电设备使用管理,严查火灾事故隐患,加大资金投入,安装机械通风设备,实现了地下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的有机结合。目前,所有地下开采矿山已经建立和完善机械通风系统。
四是加强应急管理。督促企业根据井下事故的特点,制定了停电、中毒窒息、火灾事故等情况下的应急救援预案,明确避灾逃生方案,加强了应急演练。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了井下应急救援通讯联络系统,加强对员工的应急处置教育培训,提高了其自救、互救及应急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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