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伊始,濮阳第二河务局创新水政执法工作思路,实施“四项监督”,确保水政执法实效。
一是对办案流程实行效率监督。将办案过程分为立案、调查取证、核审、告知、处罚等环节,每环节严格限定期限。凡超过期限办案,在全局给予通报,并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
二是实行案件评查质量监督。设立案件评查室,采用当面讲评、当场计分、当场纠错、当面指导的评查方式,对所有一般程序的水事案件实行评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三是对案件承办人实行直接监督。对办案不力、执法不尽心尽责的人员,可建议局党组予以更换,并与年度百分考核、执法人员的工作政绩相结合,预防并及时纠正可能发生的问题。
四是对办案效果实行回访监督。每季度由局回访小组对当事人进行回访,回访内容涉及办案质量、办案效率、服务态度、廉洁自律等,回访结果全局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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