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做好春节期间全县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全县人民度过一个安全祥和的新春佳节,苍溪县安监局根据县委、县政府相关要求,决定从1月23日起至2月2日,对全县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和燃放等情况进行安全大检查。
多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
为做好春节期间全县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苍溪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由县安监局牵头,与县公安局、县城市执法局、县质监局、县工商局和县交通局等单位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县的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展开不间断的安全大检查。
无准销签的产品一律不准销售
根据《苍溪县烟花爆竹经营管理办法》,自2010年6月28日起,在我县区域内销售的烟花爆竹产品必须加贴防伪准销签,外省烟花爆竹进苍销售,必须提供登记备案材料,凡是无防伪准销签和备案材料的一律不准销售。
严厉查处无证和非法经营者
此次大检查的重点是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行为坚决进行查处,特别是对无经营许可证进行批发和销售的进行查处,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检查中,还将对长期从事“地下”运输、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并根据线索,要一追到底,决不姑息。
严格检查货物的标准是否合格
检查人员采取抽样试验的办法,对不同种类的产品进行抽样,进行低钾检验,坚决没收不合格产品,并对销售商进行教育处理。
检查货物的库存是否超标
货物库存必须和门店的设立标准相紊合,存放烟花爆竹的仓库与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加油站、易燃易爆场所至少保持100米安全距离,与变压器及公共电器设施至少保持10米安全距离,两家经营网点之间至少保持50米距离。
强化宣传引导群众积极参与监管
检查人员还向群众发放相关安全宣传资料,引导群众购买合格产品,教导群众安全燃放知识,并鼓励他们积极参与到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督中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制止或举报,县安监局将依据《苍溪县烟花爆竹非法经营举报奖励办法》有关规定对举报人进行奖励。
对在检查中,一旦发现在经销、批发和运输过程中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及时进行纠正整改,拒不执行整改的将收回许可证,没收产品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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