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重大事故隐患的督促整改工作,有效预防事故发生,保持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精神,山东省临朐县制定了《临朐县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暂行办法》。
《办法》将危害程度高、整改难度大、整改时间长、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以及其他性质严重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隐患确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由县政府安委会实行挂牌督办;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负责整改落实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
对上级政府和部门来临朐县督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县委、县政府对各镇、街道督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县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提交县政府安委会进行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各镇、街道报请县政府安委会进行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群众举报经核实后需要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由县政府安委会向各镇、街道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下达挂牌督办通知书。
各镇、街道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挂牌督办通知后,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整改方案,做到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应急预案、监控“六落实”。县政府安委会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整改结束,经组织专家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后,写出整改完成报告,报县政府安委会销号。
《办法》规定,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事项将作为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和评选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的重要依据。对工作不力,不能按时完成整改任务的,将予以通报批评或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整改不及时造成事故的,依法从重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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