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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州市“四项措施”确保《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贯彻落实

2011-03-02   来源:安全文化网    |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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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青州市组织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总局令第36号)进行了学习贯彻,并结合《山东省工业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山东省政府令第213号)以及青州市加强“三同时”监管出台的一系列通知要求进行了深入讨论,做到学的透彻,准确把握《办法》内涵。

  为确保《办法》贯彻落实,青州市将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三同时”工作。一是积极宣传“三同时”工作的重要性,引导企业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积极主动完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相关手续,为实现本质安全打好基础。二是搞好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安监部门将进一步加强与发改、经信、商务、工商、建设、规划等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的联系,建立联系会议制度。三是加强监督检查,拟在3月底前组织力量对全市建设项目开展一次专项检查,及时纠正和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及事故隐患。四是建立落实项目监督管理责任制,实行对项目的安全审批、初步设计、施工建设、试生产(运行)和竣工验收的全过程跟踪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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