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力整治水陆交通安全隐患。加强对交通运输企业、重点路段的监督检查,严防超员超速、疲劳驾驶和无证无照经营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根据客流量和气候特点,精心组织运力,合理安排车次、确保旅客出行安全。强化车站、码头的安全检查措施,坚决防止乘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进站上车(船)。
(二)强力整治消防安全隐患。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35号)要求,加强高层建筑、在建工程、地下工程、石油化工等领域及学校医院、社会福利机构、宾馆饭店、商场网吧、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严防火灾事故。严格大型集会等活动的审批管理,严格制定并落实各项安全保障措施,严防拥挤、踩踏等伤亡事故。人员密集场所重大火灾隐患没有整改到位的,一律停业整改。
(三)强力整治矿山安全隐患。严格执行非煤矿山节后复产验收规定,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加强石油天然气企业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严防油气井井喷失控、油气泄漏、平台倾覆等重特大事故。
(四)强力整治烟花爆竹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从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经销和燃放等各个环节着手,全面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监管,严防危险化学品丢失、泄漏、污染和爆炸等事故发生。危化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存在缺陷的,一律停止生产。
(五)强力整治建筑施工安全隐患。以预防坍塌、高处坠落事故为重点,进一步强化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建筑工地存在较大事故隐患无法保证安全的,一律停止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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