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是依照法律机动车辆驾驶人员所需申领的证照,所有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人员必须持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驾驶证。在交警部门加大查处力度的今天,仍有部分人员置国家法律和人民群众的安全于不顾,心存侥幸,无证驾驶。3月16日,日照交警开发区大队就查处了这样一位,及时消除了存在的安全隐患。
3月16日上午,日照交警开发区大队二中队民警在上海路巡逻过程中,发现一号牌为鲁RF8xxx的重型半挂汽车,速度时快时慢,有躲避交警检查的嫌疑,遂即示意该车辆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过仔细询问并上网核查,该驾驶人名叫李某某,山东省成武县人,没有办理过任何驾驶证件,属无证驾驶,民警遂依法对李某某进行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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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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