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电力新闻网》刊载:4月1日,江苏省新沂供电公司在开展安全日活动中,通过身边人讲身边事,举办安全在我心中“现身说法”演讲会,提高了广大职工的安全意识,使职工们在寓教于乐中受到启迪,为该公司安全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笔者不由为该公司的这一做法叫好。
安全工作是我们供电企业月月讲、天天谈的一个老话题,但如何做好安全教育工作来杜绝事故发生,由于各单位采取的方式不一,收到的效果也就不一样。在安全教育中,一些单位总是爱以安全条文或其它单位的事故开展分析讨论。当然这不失为一个好的方法。但由于安全条文往往过于笼统和抽象,或一些事故发生的时间过久和相隔太远,随着时过境迁,易使受教育者产生麻痹心态,不能对教育者的思想产生震憾;或由于管理体制和运行方式的不一,受教育者对事故现场和事故教训认识不足,使安全教育很难达到预期的效果。这些单位之所以喜欢此种方式,一是他们在安全工作中存在侥幸心理,认为安全教育工作只是一种形式,是为了应付上级的检查;二是工作中他们存在怕得罪人的思想,认为用身边的事例进行讨论和分析,将会使违章者受到领导的处罚和考核;三是为了完善自己的政绩,怕工作中失误或问题暴露出来而影响单位荣誉;四是为了献媚于领导,对其它单位工作中的失误大加张扬,对自己的不足竭力掩饰,从而突出了领导的工作才能。
安全工作应从身边做起、从小事抓起,上文提到的隔靴搔痒的做法就很难达到杜绝事故的目的。在安全工作中,我们只有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把安全生产工作上升到政治的高度来认识,丢掉那些华而不实的形式,采取切实可行的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才能做到防患于未然。
愿安全“现身说法”,不拘形式,不怕露丑,将事故教训讲出来,让广大员工入脑、入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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