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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临朐县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监管用“两条腿”走路

2011-04-05   来源:安全文化网    |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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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临朐县政府组织召开全县危险化学品领域重大危险源及重点监控场所暨从业人员全员安全培训动员大会,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做动员讲话。会议要求,2011年,全县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监管工作,要在年初确定的八项重点工作的基础上,突出抓好安全评估和全员安全培训,通过专家查隐患和向企业员工灌输安全知识,进一步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一条“腿”是搞好重大危险源及重点监控场所安全评估。制定《临朐县危险化学品领域重大危险源及重点监控场所安全评估实施方案》,自2011年4月1日至10月31日,对已排查出的152家企业分四个阶段集中开展安全评估工作。重点评估企业重大危险源及重点监控场所的安全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落实情况;企业及岗位工作人员安全教育、技术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现场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监测仪器和监控、自动联锁控制等设施设备的配备情况;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经济政策落实情况;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审查及备案情况;重大危险源建档及备案情况等。县镇两级加强配合,进行联合执法,严格履行监督查检职责,严厉打击各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凡未对重大危险源及重点监控场所进行安全评估、登记建档并备案的;未对重大危险源及重点监控场所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无证上岗的;未按照规定缴纳风险抵押金或参加有关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罚款;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报县政府依法实施关闭。企业安全投入不足,未按要求安装自动联锁装置的,视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安装完成前不得生产经营。不认真履行重大危险源和重点监控场所安全管理与检测监控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一条“腿”是开展从业人员全员安全培训。制定《2011年企业从业人员全员安全培训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文件)关于“职工必须全部经过安全培训合格后上岗”的规定,采取定期集中培训和送培训到企业、到车间等多种形式,依法强力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全员培训工作,使企业所有从业人员普遍接受一次系统的、与所从事岗位密切相关的安全知识培训教育。各级安全执法监察机构把企业全员安全培训、持证上岗情况作为执法监察的必查内容,纳入年度执法计划,加大监察力度,对不经培训上岗、无证上岗的企业依法严格处罚。各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应的安全培训任务后,县安监部门及时组织考试,考试及格率在80%以上的,由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组织验收、登记建档,并发给企业全员安全培训合格证书。及格率达不到80%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重新组织学习和考试,并取消当年评先树优资格。县政府安委会把企业全员安全培训纳入对各镇、街道和县直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并加大考核权重。对在企业全员安全培训活动中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重视不够、开展不力、员工无证上岗违章作业导致事故多发、频发的单位,除依法进行经济处罚外,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停产整顿,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予以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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