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工作管理能力,保障建筑消防设施完好有效,预防和减少建筑火灾事故的发生,日前,常州市安委会办公室发出《关于深入推进建筑消防设施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常安办〔2011〕9号),决定从即日起至10月31日,在全市深入推进建筑消防设施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本次集中整治行动的重点内容是: 一是否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设置,配齐建筑消防设施; 二是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的设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消防控制设备是否配置齐全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建筑消防设施的电源开关、管道阀门是否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开、关标识是否明显;对需要保持常开或常闭状态的阀门,是否采取了铅封、标识等限位措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功能是否完整,运行是否正常;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防火门等防火分隔设施是否齐全完好,防火卷帘、常开式防火门的自动、手动启动功能是否能够正常实现;应急广播、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是否正常运行。三是建筑物的产权单位或受其委托管理建筑消防设施的单位,是否明确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同一建筑物有两个以上产权、使用单位的,是否明确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责任并对建筑消防设施实行统一管理。 四是消防控制室是否实行双人24小时值班,值班操作人员是否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是否具有消防设施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火灾事故的能力。五是在建工程是否依法通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或者备案检查;施工现场是否设置了消防车通道,是否按有关规定设置了消防水源,是否配备了必要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
整治行动做到“全覆盖”,达到 “八个必须,八个确保”的治理目标:所有设有消防设施的建筑必须纳入排查整治范围,确保底数清、情况明;所有建筑消防设施必须进行检测,确保设施完好有效;所有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必须进行培训,确保持证上岗;对建筑消防设施存在的隐患必须进行整改,确保隐患彻底根治;设有建筑消防设施的场所必须开展“四个能力”建设,确保达标合格;对建筑消防设施销售、使用、施工、检测等单位必须加大监管力度,确保消防产品质量和施工、检测质量;所有设有消防设施的建筑的基本信息和消防监督执法情况必须全部录入消防监督数字化系统,确保动态监管扎实有效。
本次集中整治行动 要求各级公安消防部门用足处罚、查封、拘留、强制执行等执法手段,严厉查处单位在消防设施管理方面存在的违法行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要将建筑消防设施完好率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重点考评内容,统筹安排,认真落实;各级负有安全监管的职能部门要对专项治理工作,特别是涉及多方面的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进行协调和监督。对治理期间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导致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或重大火灾隐患没有被及时发现、督改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在专项治理中发现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将由同级人民政府挂牌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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