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交通民警执法办案能力和水平,切实担负起办理刑事和行政案件的工作任务。旌德公安交管大队于5月10晚在大队综合三楼会议室举办了办理“危险驾驶罪”案件培训班,大队全体民警、协警参加了培训。
培训会上,该大队法制室主任喻光明带领民警认真学习了《刑法修正案(八)》和《关于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以及《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的具体内容,对增加和修订后的相关条款进行了全面细致地讲解和阐述,并针对性地提出了交警部门办理“危险驾驶罪”案件的具体应用措施。
该大队教导员宋建林在培训结束后要求全体民警一是要进一步加强学习,要熟记条文内容,深刻理解条文含义,并能够在执行中正确适用。二是要充分借助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宣传酒后驾驶、伪造变造牌证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危害性及法律的新规定和法律责任,努力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三是要在查处酒后驾驶机动车等违法行为时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办理,确保民警自身和嫌疑人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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