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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工安全教育应用“情理法”

2011-06-19   来源:安全文化网    |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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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青工思想活跃,情绪不稳定,而且年龄层次不同,生活中所面临的生活压力和心理压力也不同,对待安全生产的态度也各不相同,对此,我认为“情理法”是比较符合新形势下开展青工安全教育工作的一个有效途径和方法。

  一是“动之以情”,突出一个“情”字抓教育。针对青工年龄结构的不同特点,相应组织不同类型的情感教育活动,效果就会非常明显。如:对19-23岁年龄段的青工,组织新入矿工人积极开展丰富多采的文体娱乐活动,使他们一入矿就同团组织形成一种亲和力。对23-30岁年龄段的青工,我们可以充分发挥其恋爱对象或妻子在其生活中的主导地位,组织她们深入一线体验生活,从而能让她们主动在生活中承担更多的生活负担,以减轻青工的心理压力;对30-35岁年龄段的青工,团委可以积极开展“岗位成才”教育活动,让这一部分青工意识到,所谓“三十而立、事业有成”并不单纯是指“入党提干”,更重要的是要学有所成、干有所长,成为本岗位的行家里手。

  二是“晓之以理”,狠抓一个“理”字促教育。首先开展丰富多采的安全知识和文体娱乐活动,并做到常换常新,潜移默化地影响青工。其次组织开展培训教育工作,进行强行灌输。只有经过严格的、正规的培训教育,才能使青工真正熟知本岗位存在的安全隐患、危险源,熟知本岗位适用的法律法规,会按规程操作,确保青工安全素质的提高。

  三是“严之以法”,落实一个“法”字强教育。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煤矿安全是一项多因素、多环节,动态复杂的系统工程,光靠讲情说理,没有严格的法规制度保障是万万不能的,因此建立一套严格的管理办法,规范青工的学习行为,保证学习效果,是搞好安全教育工作的重要保证。

  青工的安全教育在整个职工安全教育工作中占了非常重要的位置,但如何抓好、抓出成效,关键就在于对“情理法”的合理运用,“动之以情”可以暖心,但又不可以感情泛滥,否则会使青工对安全生产产生一种畏惧感;“晓之以理”可以清脑,但又不可以老生常谈,否则会使青工产生厌倦心理;“严之以法”可以正纪,但又不可以紧张过度,否则会使青工产生逆反心理。因此,“情理法”三者是互为补充,相辅相成的有机整体,三者宜同步进行,平行操作,使青工意识到自己安全为了谁,明白应该怎样才能保安全,最终达到由“要我安全”变为“我要安全”的目标,从而保证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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