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提升年”活动,全面完成2011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临朐县近日制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加强对各镇(街道)和县直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考核。
考核办法重点从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组织领导和责任制落实、安全监管机构队伍建设、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执法监察和隐患治理、行政许可和专项整治、宣传教育培训、信息统计和事故报告处理、履行职责和责任追究等九个方面,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半年考核和年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
一是半年考核。上半年结束,由被考核单位及时汇总、整理上半年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依据考核标准和日常检查情况,按百分制逐项量化评分。
二是年终评价。年底,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采用查看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对本年度各镇(街道)和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三是成绩汇总。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根据半年考核和年终评价两项得分按照4:6的比例,汇总计算出各镇(街道)和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年度得分,并根据得分情况进行综合评审,提出初步考核意见,提交县政府安委会审定。
四是落实奖惩。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县政府予以表彰奖励。对年度考核总分低于80分的,年内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发生一次死亡2人或累计死亡3人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的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取消一切评先树优资格,党政主要负责人1年内不得提拔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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