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激励和约束党员干部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陶二矿纪委实行了“党风廉政保证金制度”,有效地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今年,该矿在对实行党风廉政保证金的目的及意义、适用范围、缴纳标准、考核和返还等内容做了详细规定的同时,要求基层支部及机关部门党政正职,交纳1000元;高风险权力支部、部门副职交纳800元;高风险岗位管理人员交纳500元。矿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依据《党风廉政建设百分考核表》,通过查资料、召开员工座谈会、民主测评、广泛征求员工意见等方法,得出实事求是的考核结果。
对全年无违反党纪政纪事件发生,未受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考核分数达到95%以上,领导班子及成员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全额返还党风廉政保证金,并给予保证金同等金额的奖励;85至94分,奖励抵押金的90%;66至84分,奖励抵押金的80%;65分以下不予奖励;50分—59分,扣除抵押金的20%;40分—49分,扣除抵押金的30%;30分—39分,扣除抵押金的50%;29分以下,有违反《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和“四个禁止”规定等十条禁律现象的,将全部扣除本年度保证金,同时还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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