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青州市对安全生产大检查作出新规定,全面提升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质量。
一是保证每个企业都查细、查深、查实。要求检查人员对每个企业的检查情况都要填写《企业安全生产检查情况表》,详细注明参加专家、入厂时间、出厂时间、检查情况、整改时限、整改情况等,检查、复查人员、专家必须本人签字,复查结束后,书记、镇长或局长审查签字后报市安委会办公室,一企一表,确保对企业的检查不走过场。
二是检查要覆盖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要求各级各部门对照各自监管职责,全面摸清所辖生产经营单位底子,本轮安全生产大检查结束后,填报《安全生产检查情况汇总表》,主要领导把关签字,记录所检查企业情况。与《企业安全生产检查情况表》一并整理成册,市政府分管领导、分管安全生产领导审核后,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审签,安办存档,如因漏查等原因造成事故的,严格追究责任。
三是切实提高检查质量。完善专家查隐患机制,要求对每个企业的检查都必须聘请专家参与,都必须要按照国家安监总局24号令第八条规定的19项检查内容对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并按规范制作相应执法文书,保证检查质量。
四是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对已经基本结束检查严格按照整改时限进行复查,对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一律停产整顿,对情节恶劣的组织公安、工商、供电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按照法律规定的上限给予严厉处罚。
安全文化网 www.anquan.com.cn下一篇:临朐县气象局强化气象灾害预警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