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日照交警东港大队采取错时上路的办法,查获一起酒后驾驶营运客车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惩,及时消除了一起严重交通事故隐患。
8月9日早上7时许,日照交警东港大队涛雒中队民警在204国道廒头村路段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时,发现由南向北行驶的一车牌号为鲁LC**77的大客车行驶速度过快,民警遂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
该大客车是从岚山开往烟台的,核载39人,车上只坐了十几名乘客。驾驶员沈某下车配合检查时,执勤民警闻到了浓浓的酒味,立即对他进行吹气酒精测试。测试结果显示,沈某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91毫克,属于醉酒驾驶。执勤民警立即把车上的乘客转运到其它客车上,并将大客车暂扣。
此时,驾驶员沈某称,自己并没有喝酒,只是头天晚上喝了一些啤酒。为了确认结果,涛雒中队执勤民警再次对其进行吹气测试,检测结果为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79毫克。为进一步确认沈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执勤民警及时将他送往医院抽血化验。
上午9点30分,血液检测结果出来:沈某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74毫克,属于饮酒后驾驶,没有达到醉驾的标准。
于是,交警东港大队按照酒后驾驶营运车辆的相关法规对其处以罚款5000元,行政拘留15天,吊销驾驶执照(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的处罚。同时,大队严格落实客运车辆交通违法抄告制度,及时将该驾驶人违法行为情况抄告给交通运输部门,坚决杜绝酒驾营运车辆交通违法行为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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