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总局《关于印发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对处置原则的通知》精神,全面掌握首批重点危险化学品的各类、理化特性、安全措施、应急处置和安全监管等方面的规定,临朐县安监局结合本县实际认真领会贯通《通知》要求,摸清底数、加强监管、强化培训,将重点危险化学品监管落到实处。
一、组织学习,认真贯彻。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具有危险性强、发生事故概率大的特点,是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国家总局《通知》下发以后,临朐县安监局立即进行转发贯彻,并组织各镇街安监所、有关企业、人员进行了学习,提出了宣贯要求,强化监管措施,确保安全。
二、认真普查,摸清底数。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开展了调查摸底工作,对危险化学品所涉及的生产、储存、经营、使用企业和建设情况,相关危险化学品的品种、产量、储存量、工艺装置设计、自动控制、应急救援设施、措施、演练情况,“三同时”履行情况,逐一建立详细档案。
三、加强执法,监管到位。临朐县安监局加大了对生产、储存、经营、使用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的执法力度,特别是对企业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应急设施的监管。加强对构成重大危险源企业的监测、监控、备案等管理,督促企业完成生产储存设施(装置)的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切实实现对温度、压力、液位、流速等重要参数的实时监测。督促企业落实“七个到位”:主体责任落实到位、隐患排查整改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应急人员设施配备到位、应急处置能力到位、“三同时”履行到位、高危工艺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到位。
四、强化培训,提高素质。临朐县安监局结合《名录》、《通知》要求,全面加强了对有关企业和有关人员的培训,增强了企业员工对重点监控危险化学品的理化特性和危害信息的认识,提高其处置能力,提升操作人员的能力,有效防止事故的发生。
五、专家评估,强化整改。临朐县安监局聘请化工专家对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生产、储存装置全面进行安全评估,对专家查出的事故隐患,落实隐患整改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实行挂牌督办和分类督办制度,对于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由县局派专人驻企督查;其它事故隐患,由企业所属镇街安监站督查,并确保整改到位。
六、部门齐抓,落实责任。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公安、安监、质监、工商、环保、交通等部门齐抓共管、各负其责,全面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管理理念,公安部门抓好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登记;安监部门抓好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和重大危险登记;质监部门抓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压力容器、管道等特种设备的监测;工商部门要依法取缔危险化学品的无证生产、经营、储存,坚决打击违法行为。
七、新建入区,严把前置。临朐县政府在两街道和重点镇设立了化工园区,凡是新上的化工项目都必须进园区,发改、规划、经贸、环保、安监、工商等部门要严格把好前置关口,各镇街也要出具明确意见,真正做到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符合入园区的项目要严格履行“三同时”手续。严禁新上剧毒、高毒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严禁园区外新上化工项目、严禁未批先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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