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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州市安监局四项措施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011-08-16   来源:安全文化网    |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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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主体,山东省青州市安监局在安全监管中采取四项措施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一是抓执法。在开展执法检查活动时,将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作为检查重点,对发现企业存在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一律下达责令改正指令书,要求企业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的,一律停产停业整顿,对个别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并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二是抓培训。全面启动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全员培训工程,督促、协调各镇街道、人社、质监、经信、建设、交通、公安、商务等部门分工负责,加强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高危险岗位操作人员和一线从业人员五个层次的培训,持证上岗率明显提高,位居潍坊市前列。

  三是促投入。督促高危化工化工企业投入4100多万元在潍坊市率先完成高危工艺改造。根据上级部署,要求相关高危行业企业为职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已有120家企业为4000多名职工交纳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累计保额达到1.6亿多元,职工安全有了工伤保险、责任保险“双保险”。

  四是建机制。借鉴山工机械安全管理经验,推行以日查、周查、月查为主要内容的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落实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实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监管。这项工作正在进行试点,确定了16家试点企业,安排专家进行指导,统一印刷了隐患排查台账样本下发到企业,进一步修订完善后,将在全市全面推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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