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庐江县安监局对辖区内一地下矿山企业检查时发现,井口有数名工人未佩戴安全帽,考虑到该企业已多次出现同样安全隐患,且安监部门所下发针对该隐患的执法文书没有得到落实,庐江县安监局决定对该企业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的罚款。
处罚不是最终目的,是一种强化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增强企业职工安全意识、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管理措施的手段。矿山企业只有对生产各环节精密化管理,才能真正搞好安全生产工作。
上一篇:德州黄河河务局开展汛期安全生产联合大检查
下一篇:山东省局对莱芜市里辛煤矿生产许可证年检进行抽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