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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柱县:优化安全生产考核

2012-08-15   来源:安全文化网    作者:李世发   |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为整合资源、提高效率,石柱县深入调研安全生产“打非治违”、道路交通、消防安全考核,将单独进行的安全生产“法非治违”、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安全考核进行整合优化,纳入安全生产,实行统一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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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整合资源、提高效率,石柱县深入调研安全生产“打非治违”、道路交通、消防安全考核,将单独进行的安全生产“法非治违”、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安全考核进行整合优化,纳入安全生产,实行统一考核。

  优化后,安全生产考核采取大小100分、加减量化考核机制;即安全生产工作100分,其中道路交通安全20分、消防安全10分、安全生产及“打非治违”30分、其他综合

  安全工作40分,道路交通、消防安全以小100分量化考核后按20%、10%折算得分计入大100分中,总分为考核成绩。

  加:安全生产工作管理创新、成绩突出,在考核总分的基础上给予加分,其加分依据和标准为:

  1,安全生产工作及事故救援处置被县委、县政府、县安委会及其办公室书面通报表扬的,季度考核加4分,累计加分不超过8分。

  2,安全生产工作及事故救援处置被县级行业主管部门书面通报表扬的,季度考核加1分,累计加分不超过4分。

  3,安全生产工作管理创新,被市级以上推广1条加5分,县级推广1条加3分。

  4,创办县级安全生产工作综合、单项、阶段性示范样板1项,加2分。

  5,代表县接受上级日常、半年、年度检查验收受到肯定表扬的,日常、半年、年度1次分别加1、2、3分。

  减:安全生产监工作差,在考核总分的基础上给予减分,其减分依据和标准为:

  1,安全生产工作及事故救援处置被县委、县政府、县安委会及其办公室书面通报批评的,季度考核减4分,减分上不封顶。

  2,安全生产工作及故救援处置被县级行业主管部门书面通报批评的,季度考核减1分,减分上不封顶。

  3,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在控制指标内,死亡1人减5分、超过控制指标减40分。

  4,发生10人以上未遂责任事故、3人及以上重伤责任事故、2人死亡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减40分。

  5,不按要求层级、人数参加安全会议(特殊情况除外),参会迟到或早退30分钟,1次减1分;不参加安全会议、缺席,1次减2分。

  6,不报安全资料(逾期2个工作日未报)减2分,迟报(逾期1工作日未报)减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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