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及其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警示和督促各级各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昌乐县制定实施了安全生产黄牌警告制度。
县安监局各科室、监察大队、应急中心认为分管范围内按有关规定应予以黄牌警告情形的,及时向分管领导提出启动黄牌警告程序建议,报局长办公室研究,根据不同情况分类实施。
对应予以黄牌警告的镇(街、区)和县直部门,由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提出意见,报经县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后向被警告单位下发黄牌警告通知书;对应予以黄牌警告的生产经营单位,由县安监局提出意见,报经县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审定后,向被警告单位下发黄牌警告通知书。同时通过电视、报纸、广播、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开。
黄牌警告下达3个月后,被警告对象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的,由被警告对象提出书面验收申请,经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组织验收合格后,按管理权限撤销黄牌;验收不合格,继续保留黄牌。
这一制度的实施,大大发挥了警告教育作用,改进和加强了安全生产工作。
安全文化网 www.anquan.com.cn下一篇:昌乐县安监局对照“菜单”查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