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一支行为规范、素质过硬、战斗力强的高素质水政执法队伍,濮阳第二河务局在水政执法队伍中大力强化三种意识,切实履行了水政监察职能。
一是大力强化效益意识,充分认识水行政执法工作的效益是进一步加强水行政执法工作的关键,水行政执法工作的效益不是体现在罚了多少款,处罚了多少个案件,而是体现在通过加强日常执法监督检查的事后查处,保障国家依法治水法律法规的实施,维护水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不可侵犯性,依法规范水事秩序,为人水和谐相处提供保障。
二是增强服务意识,要真正做到依法维权,依法行政,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热心为服务对象提供完善、优质的服务,要结合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采取有效措施,要求执法人员规范用语,文明执法,严格贯彻办案办事程序,热情服务。
三是大力强化协调意识,水政执法工作是一项合作性很强的工作,既要与水利机关内部各部门合作,也要也违法当事人进行合作,还要与法院、公安、政府法制部门合作,在合作中,只有积极、主动、真诚,才能得到政府法制部门、公安、法院的支持,也才能最终为执法工作的开展营造更加良好的工作环境。
只有加强水政执法队伍建设,努力打造一支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治强、作风硬、业务精的水政执法队伍,才能为水利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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