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1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施行。但目前看来,除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严格履行了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外,工贸企业的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推进还比较困难。主要原因是配套措施不完善,认为安全“三同时”工作仅仅是安监部门的事,发改、经信等部门未将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做为建设项目立项审批的必备条件,纳入建设项目前置管理程序,安监部门孤掌难鸣。
为从源头上防止事故发生,应切实加强工贸行业安全“三同时”工作,一是应建立多部门参与的新、改、扩建项目联席会议制度,安监部门源头介入,加大宣传;同时从上到下出台有多部门制约力的配套措施,真正让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成为项目落地的硬性门槛,没有安监部门“三同时”审查意见,建设项目立项等审批手续就不予办理,使安全“三同时”工作不再孤掌难鸣。二是开展多部门参加的经常性的专项执法检查,以硬性的执法检查推动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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