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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前河务局水法宣传到一线

2012-12-05   来源:安全文化网    作者:刘中流 刘灿奎   |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河南省工程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禁止在堤(坝)身、护堤地内取土、打井、爆破……。这是台前河务局利用普法宣传车开展送法下乡活动的一个镜头。 为确保防洪工程安全,增强沿河乡村群众的法律意识,2012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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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工程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禁止在堤(坝)身、护堤地内取土、打井、爆破……”。这是台前河务局利用普法宣传车开展“送法下乡”活动的一个镜头。

    为确保防洪工程安全,增强沿河乡村群众的法律意识,2012年12月4日,台前河务局借全国法制宣传日之际,以学习贯彻《水法》、《防洪法》、《河南省黄河河道管理办法》、《河道工程管理条例》和《行政许可法》为中心,开展了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水法宣传活动。

    该局出动普法宣传车在县城及沿河乡(镇)、自然村进行广泛宣传;同时在县城和沿河各村镇张贴标语、制作宣传画,以提高广大群众法律意识和节水意识;另外,将《水法》、《防洪法》、《河道工程管理条例》印成小册子,发放到农民手中,是他们真正地知法懂法,为构建和谐的水利发展环境,转变用水观念,科学规划、合理开发水资源,保持黄河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营造良好的水事秩序,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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